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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置业为您转载:4月10日起扬州公积金可以提取了!买房落户,学区物业等新措施来了!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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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4月10日(今天)起,扬州市公积金部分政策及执行标准开始进行规范、调整。

除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异地贷款业务等方面均将出现调整。

以前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需要:

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本地户口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账户封存十年;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现在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仅需要: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都可以来销户提取!

注意

1、账户须停缴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

2、您已为他人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撤销后您才可以申请提取。

3、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办理该业务。

4、为了避免钱款到账不成功,导致不必要的延迟。下列银行卡不可绑定:二类卡,销户卡,长期未使用的卡,银行预留身份证过期的卡等。如需绑定,请先到银行处理后再绑定银行卡。

因该业务办理量大,请大家合理安排申请提取的时间。若您的申请及钱款到账有延迟,请大家耐心等待并留意账户余额的变化。


金源置业


4月10日后,除了公积金提取变化,公积金新政以下重点调整也和我们息息相关!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3、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第一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第一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

4、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5、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当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6、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扬州房产政策变化

1、交房即拿证

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2、空置房物业费不打折

扬州从去年开始,明确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3“公民同招”文件正式发布,扬州学区迎来大洗牌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在省批机关的辖地范围内报名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如果民办学校的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全部录取,不进行电脑派位。

扬州购房资格

1、限购政策

2017年11月29日起,本市户籍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市区范围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优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市区范围包括: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岗-瘦西湖风景区。外地户籍限购套数:不受限制

2、限售政策

2017年4月10日扬州出台限售政策,参照当时的限售内容,两年期限应当是2019年4月10日到期,符合条件的房源可以入市交易。

2017年11月29日,扬州市政府发布18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将原规定的限售2年调整为3年。

也就是今天2020年4月10日!扬州首批限售调控到期!首批限售房源‘解冻’!

3、限价政策

(1)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

(2)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销售的普通住宅项目,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促开工、促上市、促竣工。

(3)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制订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政策。限价商品住房采用“ 组织+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建设,通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定向销售给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扬州新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

对象: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额度:2019年10月8日,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由原来的35万上调至50万元。

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长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还款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提现: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

2019年10月8日起,商贷执行LPR利率,每个月20日会公布新的LPR利率。

3月20日,央行发布公告:5年期以上LPR利率为4.75%,与此前保持一致。目前总体来看,扬州首套房房贷利率在5.3%左右,二套在5.4-5.9%。

落户政策

(1)租房/稳定就业落户

3月1日起,扬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不用买房,租房或有稳定工作就可落户!

租房者只需要经过房主的同意,就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买房落户

在扬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凭书面申请、集体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等,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金源置业为您转载自楼市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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