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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点对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2020-02-26
作者:翊成网络g

县政府成立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城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抽调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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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具体负责群租房以及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以及房屋性质界定,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将信息录入相关监管平台。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群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利用群租房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

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牵头相关部门开展群租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城管局:负责牵头主城区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会同相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发改委:负责牵头对违法用电的群租房房主进行查处,制止违法用电。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防隐患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用好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严格督促群租房业主、房东和承租人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重点围绕以下群租房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5平米,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五)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

(七)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的。

(八)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

(九)未以原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

(十)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不燃材料的。

(十一)群众举报的出租房屋安全问题。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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